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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苏华: 呼吁简化独立学院的变更审批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苏华 时间:2018-07-19

建议将独立学院办学许可证上除名称外需教育部核准的其他事项变更,下放至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准,教育部备案即可,不再审批。


简化独立学院举办者变更的审批程序。独立学院的新举办者只需要满足教育部26号令的要求,即“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同时新、老出资者与普通高校签订三方协议,资产财务清晰无争议,即应审批变更。


对于同时申请独立学院举办者和办学地址变更的,应先行审批独立学院举办者变更,以便于举办者选择办学地址。独立学院举办者在为独立学院购置土地时,其土地划拨或出让协议应注明在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选址、批准办学地址变更后再行生效和支付土地款,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便于土地、房产的产权直接登记在独立学院名下,有利于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避免出现独立学院土地、房产未过户的弊端。独立学院举办者在获准的办学地址上按照教育部有关办学条件的规定进行学校建设,在校园设施设备、建筑面积、师资队伍等方面达到教育部规定要求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再行对独立学院的招生计划等进行审批。


扩大独立学院办学自主权,推进自主招生改革。允许独立学院逐步扩大自主招生规模。对于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要求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应逐步取消招生计划限制,由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可采取抽查等形式开展教育督查。


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民办高校,举办高校不收取转设的“分手费”。

 

苏华: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民建中央科教委员会主任、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民建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协会主席、四川国弘现代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省属国有企业)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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