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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辽宁中华职业教育社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1-14

大连市、铁岭市职教社,各有关职业院校:

辽宁中华职业教育社专家委员会自2019年成立以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围绕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献策,在促进辽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履行辽宁中华职业教育社专家委员会职责,发挥好省职教社的“智库”作用,省职教社决定充实专家委员会人员,加强委员会队伍建设,壮大“智库”力量。现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坚持自愿、择优的原则。

二、推荐范围

由大连市、铁岭市职教社和省内有关职业院校、民办院校推荐,以从事或热心于职业教育管理和教学研究、具有实践创新能力的职业院校、民办院校、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教师和研究人员为推荐对象。

三、推荐条件

(一)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从事或热心于职业教育事业以及与中华职业教育社有工作关系、历史关系的人士,赞成并愿意遵守中华职业教育社章程。

(二)关心和熟悉我省职业教育、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

(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

四、职责任务

(一) 积极开展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研究,开展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改革发展调查研究。

(二) 积极参与辽宁中华职业教育社专家委员会组织的相关论坛、研讨等活动。

(三)受辽宁中华职业教育社专家委员会委托,进行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政策咨询服务,对办学实践提出论证评议和意见建议等。

五、其他事项

(一)推荐方式和数量

各职业院校、民办院校、培训机构直接推荐或经大连市、铁岭市职教社推荐,每所院校(教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至2辽宁中华职业教育社专家委员会将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量,择优选用。

(二)推荐时间和联系人

1.请大连市、铁岭市职教社,各有关职业院校于2021年2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nzhjszhwh@163.com。

2.具体工作联系人:刘昂,联系电话:15566969672。

附件:辽宁中华职业教育社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辽宁中华职业教育社

                          2020年1月14

 

关于推荐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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